碳减排科学10问
深入解读丁仲礼院士《2050年大气CO2浓度控制-各国排放权计算》

第5问:如果确定了2050年大气CO2控制的目标浓度,排放额度按照什么标准在不同国家间分配才是最公平、最能体现“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呢?

  相对而言,“人均累计排放”是最能体现“公平正义”和《京都议定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分配指标。为什么这么说呢?

  人均累计排放指在一时段内某个国家或地区人均逐年排放的总和, 在具体计算时, 它只须获知某国历年的人口总数和历年通过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CO2总量。

  研究组通过对历史上各国人均累计排放与人均GDP做相关分析发现历史时期化石燃料的累计消费量同现今国民富裕程度有密切关系,研究表示:

  1、发达国家几乎都经历过人均CO2排放高速增长的历史。美国1901-1910年的人均CO2排放增长率平均为5.04%, 德国在1947-1957年为9.89%, 日本在1960-1970年竟高达11.98%;

  2、任何大国从不发达到发达这一发展过程中, 均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人均CO2排放高峰期。美国发生在1973年、英国在1971年、德国和法国在1979年分别达到人均排放高峰,此时期往往对应于基础设施大量建设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有很大差异,发达国家的高碳排放与群体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有密切关系,而发展中国家的碳消耗主要来自于工业化。

  综上,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工业化带来的碳排放高峰,目前的高碳排放来自居民的日常消耗,在减排上有着巨大潜力;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工业化的必经过程,在今后较长时期内要达到减排的可能性非常小。只有按照人均累计排放的标准来分配未来的排放额度,才能充分顾及过去历史与未来的发展,将使“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落到实处。

6个大国人均累计排放增长与人均GDP增长之间的关系

2006 年几个人口大国的能源消费结构

第6问:在考虑世界各国的历史排放和发展现状的情况下,各国未来还有多少排放空间?

  受各国人口综述和过去实际排放量的影响,在2050年CO2的目标浓度控制在470ppmv的前提下,各国今后的排放空间差别非常大。研究组根据1900-2050 年的各国应得配额数、实际排放量、2005年的排放水平、1990-2005 年排放量平均增速这四个客观指标,将世界上大于30万人口的国家或地区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已形成排放赤字”的国家或地区。主要为发达国家和产油大国, 如美国、英国、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 其人口占世界总人口14.25%。这30个国家今后不但没有排放空间, 而且已经超额排放。根据研究组的数据计算,英国在 1957 年、德国在 1969 年、加拿大在 1980年、澳大利亚在 1990 年、法国在 1999 年已用完其 1900-2050 年排放总配额。

  第二类是“排放总量需降低”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从2006年起尚有一定排放空间, 但如果继续2005年的排放水平,到2050年其排放总量将超过其排放空间。这些国家或地区共有33个,占世界总人口的9.62%。它们中既有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 如韩国、意大利、中国香港等, 也有发达国家, 如日本、挪威、以色列、瑞士等, 同时有不少发展中国家。

  第三类国家或地区可称之为“排放增速需降低国家”。这些国家或地区如保持2005年的排放水平,则到2050年, 其排放总量将小于排放空间, 但如果保持1996-2005年这十年间的CO2排放增长速率, 则排放总量将大于排放空间。这类国家或地区共有63个, 占世界总人口的35.34%, 它们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中国亦在其中 。 “第四类可称之为“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国家”。这些国家如果在2006-2050年期间, 继续保持1996-2005年的CO2排放增长速率, 其排放总量也不会超过它们的排放空间。这类国家共有80个, 占世界总人口的40.78%,其中包括最不发达国家联盟(49国, 除去图瓦卢)以及人口大国印度、巴西、巴基斯坦。

470 ppmv目标下主要国家达到人均足额排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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