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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组织——社

传统民居

  “社”是台湾高山族的基层社会组织单位。最初是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以血缘为纽带,兼以地缘为组合,包括一个或几个氏族成员聚居的社会组织。

  “社”之名称始见于明清之际。当时称高山族的村落为“番社”或“社”。社与社之间疆界分明。每社都有自己的名称,有推举产生的首领。有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生活习俗和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共同的信仰、祭祀维系在一起。成员之间彼此承担团结互助的义务。其规模有大有小,各族群不尽一致。小的几户到几十户,大的几百户甚至上千户。还有大社辖领小社的情况。

雅美人的船

  关于社的数量,清代,《台湾府志》记载当时高山族共计有409社。后来,这些社被统一规划为30个“山地乡”,分属12个县的行政区。如今,“社”之名称虽已不复存在,但其作用与影响,特别是人们“社”的观念并未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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