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们的未来(二)
(三)建立必要的监测台站
建立必要的监测台、站(固定、移动),除对已投入运营的通信卫星运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分析、加强管理外,更重要的还要监测国外的卫星在国内空间场强覆盖情况,及时克服和减少电磁波的干扰,以保护我国的电磁环境和合法权益。这样为我国卫星通信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利于更快地发展。
(四)通信卫星运营方面
在通信卫星运营方面,要充分利用卫星通信的覆盖广,传输质量好,能以各种组网方式适应不同用户、不同领域、不同地理空间应用的特点,搞好卫星通信网的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
(1)卫星通信系统,它的转发器可作为通信网的干线传输手段。在“静止轨道”上,它覆盖广,特别适合于我国边远地域稀路由(用户少而分散)的通信之需,而对地面通信系统无法达到的或用地面通信系统建设投资过大的农村地区,则卫星通信系统,可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2)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通信系统综合,可作为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和地面的传输系统相配合,可以提高传输的可靠性(特别在干线传输方面,地面的光纤传输系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的综合使用),可发挥各自优势,并互为备份与补充,这在我国幅员广大的国家,特别显得重要。因此在每个通信网建设、规划中,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3)卫星通信系统可独立组网,也可作为地面通信网的接入网,特别适合于各种速率信息的传输接入,也适合于不对称业务的传输和集话音、数据与图象三者组合的终端配合,实现多媒体通信。因此,在整个通信网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卫星通信手段的这种优势,而且一旦通信卫星发射成功,卫星通信建设速度快,受地理条件限制较小,能迅速满足通信需求,这是它“得天独厚”的特点。
(4)中、低轨道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与地面蜂窝移动通信的综合与互通,是整个移动通信发展的必由之路。从通信容量,全网结构等角度分析,前者是后者的延伸和补充,因此要把这两者作为一个大系统来看,特别是在用户终端、使用频段、调制方式和协调核心网规范等方面,总体方案应统一起来考虑,这将符合发展方向。
[上一页][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