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照明委员会联合发表了“减少靠近天文台城市的天空光”的文章。
捷克是第一个将光污染的防治写进全国性的法律条文中的国家,其在2002年3月25日在《环境法》中对城市光污染控制做了规定。
继捷克之后,英国在2006年4月将光污染防治在全国性的法律条文中做出规定。2007年8月,英国高速公路管理委员会对高速公路照明标准做出修改,并对高速公路的灯具和亮度等做出具体规定。
2007年8月30日,斯洛文尼亚制定了世界第一步关于光污染的独立法案。该法案规定户外灯光必须有遮罩,并且不能毫无目的的向上发散;保护居民免受光入侵的干扰等。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光污染的全国性法律。上海市2004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国内首部限定灯光污染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