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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伊斯兰式建筑

  “大分散,小聚居”是回族分布的鲜明特点。这一特点早在蕃客东来、回回人东迁之际便已显露出来。到了元、明、清时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到处屯田、垦牧,经商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这种状态更加明显。另外,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歧视和压迫,尤其是清代朝廷接二连三地对回族人民进行残酷镇压和疯狂屠杀,迫使西北和西南地区成千上万的回族群众四处逃亡流落,更加剧了这种格局的形成。新中国成立以后,又有数以万计的回族儿女先后参军入伍或考入各类大专院校,转业或毕业后分配到全国各地工作,使回族的分布更加广泛。根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回族总人口为8602978人,全国绝大多数的县、市都有分布,是除汉族外,分布最广泛的民族。

  尽管如此,回族还是有自己较为集中的居住地区,即西北、云南等地。其它地区,回族居住的情况虽然分散,但人们还是在大分散的客观形势下,尽量争取小的集中。因此,凡有回族居住的地方,无论城镇乡村,总是一片片,一块块地集中在一定地段、街道、山村或寨子,很少有回民独家村。而且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靠近交通线,以保持着与邻近地区的联系。因为只有小集中,才能保持呼应联系、应酬交往,才能互相帮助,团结御侮;只有小集中,才便于嫁娶结亲、殡葬吊亡;只有小集中,才有力量兴建寺院,礼拜念经。总之,“围寺而居”的小集中使处于大分散状态的回族人民保持着紧密的社会联系,开展着统一而正常的宗教活动。小集中,使回族人民虽历经六七百年的风雨考验而未被吞噬湮没,反而日益发展壮大,成为中华民族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国以后,党和国家为切实保障回族人民同其他民族一样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先后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十几个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其它一些文化、教育、行政机构,使散居全国的回族人民同样享受到了民族政策的阳光雨露,感受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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