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

李皓,环境科普志愿者,“中科院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成员。 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生物系生物化学专业。1983年至1986年先后在西南农业大学土壤化学系、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生化室工作。1986年至1994年在德国弗朗霍夫(Fraunhofer)研究院汉诺威毒理研究所从事免疫生物学研究,1994年获得德国汉诺威大学自然科学博士学位。1995年回国到北京医科大学免疫系做博士后,研究中草药成分的免疫调节作用。出于对当时中国环境状况的极度忧虑,1996年辞职走向社会成为环境科普志愿者。1997年至2007年主要从事引进和翻译国际环境教育影视片的工作。2000年至2004年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使者。2008年成为“中科院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成员。

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改建议

李皓
2011年11月18日

关键词: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级别和评语;PM10和PM2.5的浓度限值

文体:建议信

正 文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相关负责人:你们好!
我是一位环境教育学者,曾是第一届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使者。我读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考虑到这是为5年以后的中国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它应当是一个既能满足目前中国公众诉求,又具有未来眼光、经得起时间考验、并能与世界接轨的标准。为此,我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1、取消对“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两类的做法,对所有地区都采用统一的空气质量标准,因为所有人对污染浓度的承受能力都一样;
2、保留已制定的对浓度限制的一级标准,取消二级标准;将PM2.5一级标准的日均浓度限值修改为0.02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修改为0.02毫克/立方米。
3、将空气质量分指数与颗粒物日均浓度值的对应修改为: 50:PM10日均 0.05毫克/立方米,PM2.5日均 0.025毫克/立方米(与欧盟一致) 100:PM10日均 0.10毫克/立方米,PM2.5日均 0.05毫克/立方米(低于WHO限值) 150:PM10日均 0.20毫克/立方米,PM2.5日均 0.10毫克/立方米 200:PM10日均 0.30毫克/立方米,PM2.5日均 0.15毫克/立方米
4、把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评语改为:一级“好”,二级“中等”,三级“不健康”,四级“很不健康”、五级“危害”、六级:“强危害”。
5、请将PM10、PM2.5的浓度限值单位从“毫克/立方米”修改为“微克/立方米”(各国和WHO通行使用微克/立方米)。
相信你们能站在保护人民健康的立场上,完成一次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的飞跃,让新诞生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能在未来的中国使用至少10-15年,并经得起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目前欧盟国家把PM10日均高于100微克/立方米称为“very high”,美国把PM2.5日均35微克/立方米设为AQI100,因此,请你们力争把中国的“AQI100”修改为“PM10日均100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50微克/立方米”。这样做也能解决好“空气质量播报与公众感官一致”的问题。
感谢你们为此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致:礼。
李皓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