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废电池回收法规;回收服务网;电池类型;废电池数量;含污染物的电池;电池中的可提取物;分选废电池的方法;废电池的回收工艺;汽车和发动机电池的回收
资料源:德国环境保护部
翻?译:李皓
正文:
新的法规状况:
1998年4月,德国开始强制性执行新的废电池回收处理法规。法规要求所有的电池生产厂家必须对他们的产品承担全部回收的责任。要实现这一要求,需要一个新建的回收体系,而这个体系要在与废物的回收利用原则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使用新的废电池投放方法。电池的共同回收系统:
许多电池生产者已经联合建立起一个共同回收系统,这个系统的总部在汉堡(GRS)。1998年10月1日,这个系统开始委托废物回收公司从零售商和公共废物回收服务网那里收集废电池,通过分布于德国各地的分选设施对废电池进行分选,然后将特定类型的废电池送往最终处理的公司。这一体系将以竞标、签合同的方式实施。电池的类型和数量:
如果消费者完全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回收系统的作用发挥到所预料的程度,德国每年能回收到的干电池应当达到9亿只,所获的电池原料可达约3万吨。表1:各类电池在德国的流量
电池类别 | 形状 | ?成分 | 德国数量(百万只) | 废电池总量的百分比 |
简单电池 | 圆柱型 | 碱锰 | 358 | 79% |
锌碳 | 315 | |||
纽扣电池 | 锌-汞 | 74 | 8.7% | |
氧化银 | ||||
碱锰 | ||||
锌-氧 | ||||
锂 | ||||
蓄电池 | 园柱型 | 镍-镉 | 56* | 7% |
镍-氢 | 35* | 4% | ||
纽扣型 | 镍-镉 | 10.2 | 1.2% | |
镍-氢 | ||||
总数 | 约850 百万只** | 100% |
分选废电池的多种方法:
目前的分选主要依赖手工。将来,新的自动化分选设备将以商业化规模得到应用。不过,即使自动化分选也需要先经过手工劳动,以去除混合物中的外源性物质(温度计、汽车电池、工业电池,等等)。这之后,电池按照大小被分开,然后,按照它们电化学系统分类。筛子用于分选大小,磁场辨别法、紫外辨别法、或光辨别法被用于分选电池的系统类别。应当设计图示清楚的标志,使废电池能够在投放时自动进入正确的收集箱中。回收利用工艺:
对于分选后的废电池的回收利用途径主要应集中在获取金属原料上,比如:镉、铅、汞、银、铁和铜。废电池要么可以直接进入二级熔融过程回收(比如:汽车电池和小型铅蓄电池),要么它们可以先经过一系列处理,以便分离出汞、镉和其它成分。表2: 不同类型电池的回收途径和相关问题
电池类型 |
可能的回收途径 |
目前的处理问题 |
锌-碳和碱锰带有紫外识别标记的电池能够辨别含汞和不含汞 | 炉渣回收法炼锌,但必须要除尽汞之后 | 目前回收的电池中汞含量太高,从中分离汞在经济无可行性。部分还只能短期集中存放于有害废物存放地 |
小型铅电池 | 二级铅熔融 | 对于清洁的组分,回收较简单 |
镍-镉电池 | 真空蒸馏法 | 能够回收镍、镉、铁对于清洁的组分,回收较简单低-排放,省能源的工厂在德国就有 |
镍-氢电池 | 在前期加工后,金属可作为二次原料回收 | 处理过程仍处于试验阶段 |
锂 | 回收途径尚未试验。锂高度活跃,首先必须使其失活。研究正在进行。 | 目前锂电池存放于地下贮存处。 |
含汞纽扣电池 | 真空蒸馏来分离汞,获得金属 | 按类型分选纽扣电池 |
银氧-纽扣电池 | 提取银 | 目前无可能性 |
氧化锌 | 炉渣回收法炼锌 |
汽车和发动机电池:
新颁布的电池回收法令对汽车电池的回收没有做新的规定。因为在任何汽车修理场的电池充电处,旧电池都得到了很好的回收。然而,为了把这一回收的模式推广至所有类型的电池,消费者必须在买新电池时交纳15马克(约8美元)的押金(如果他们同时交回旧电池,则免除)。押金在消费者交回旧电池时退回。结论:
随着这一实用于所有废电池的回收法令的执行,电池生产企业首次对自己的产品开始有了明确的责任。为了达到将所有有害成分从生活垃圾清除掉的目的,消费者承担的必须归还废旧电池的责任与提高处理废电池技术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继续研究和开发废电池回收和资源利用的途径将会增加电池生产企业的对产品原料循环的责任感,也会增加消费者对使用电池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