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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的频谱划分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可分为海事卫星移动系统(MMSS)、航空卫星移动系统(AMSS)和陆地卫星移动系统(LMSS)。海事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改善海上救援工作,提高船舶使用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海上通信业务和无线定位能力。航空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飞机和地面之间为机组人员和乘客提供话音和数据通信。陆地卫星移动系统主要用于为行驶的车辆提供通信。分配给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频率范围为235MHz~71GHz。工作频率的下限由适合于移动地球站的小口径天线所能达到的天线增益所决定的。例如,若要求的天线增益为3dB,则对于1m有效口径的天线,频率下限为200MHz。工作频率的上限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在1GHz以上,降雨衰减(雨点会降低信号强度)和分子吸收一般随频率增加而增大。对于要求高可靠性的系统。最佳的频率范围为200GHz~10GHz。除了传播因素以外还应考虑技术发展水平、可靠性要求以及频率再用等因素。

  1992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92)对包括低轨道卫星在内的卫星移动业务进行了调整和分配。

  (1) 1000MHz以下

  包括低轨道卫星在内的非同步卫星全球主用和次用频段原来的分配如下:

137~137.025MHz(下行,主用)
137.175~137.825 MHz(下行,主用)
137.025~137.175 MHz(下行,次用)
137.825~138 MHz(下行,次用)
148~149.9 MHz(上行,主用)
400.15~401 MHz(下行,主用)

  92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所作的补充是,分给移动卫星业务的312~315 MHz和387~390 MHz(次用)也可以由低轨道卫星所使用,但用于非同步卫星时要进行协商;分给移动卫星业务全球主用的148~149.9 MHz和分给陆地移动卫星的149.9~150.05 MHz(全球主用)用于非同步卫星时也要进行协商。

  (2) L和S频段

  在92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新分了1525~1530 MHz频段,作为全球海运移动卫星业务的主用频段,这一频段也作为陆地卫星移动系统的全球次用频段。

  另外,还专门为移动卫星业务分配了1610~1626.5 MHz(上行)和2483.5~2520 MHz(下行)新的全球主用频段。这个频段也为全球定位系统和导航系统使用。大部分大型的低轨道卫星系统均使用这个频段。

  在S频段为MSS(卫星移动系统)分配的全球主用频段是:1980~2010 MHz;2170~2200 MHz; 2500~2520 MHz; 2670~2690 MHz。但同时要求其中1970~2010 MHz和2160~2200 MHz到2000年1月1日以后才可以使用,2500~2520 MHz和2670~2690 MHz到2005年1月1日以后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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