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概述
【《中国民族》】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刊物。原名《民族团结》,2001年1月改为《中国民族》。1957年10月创刊,1960年8月~1961年3月和1966年8月~1979年6月两度停刊,1979年7月复刊。月刊,用汉文出版,向国内外发行。其主要任务是,宣传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报道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民族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介绍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和生活,以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组织动员少数民族人民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中华民族大团结和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民族事务委员会】
简称“民委”,主管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各级地方政府均有设置。其中,国家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1949年成立,当时称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中央民委”。“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的建制被取消。197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委第一任主任是李维汉,第二任主任是乌兰夫(蒙古族)。国家民委主任原为杨静仁(回族),后为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现为李德洙(朝鲜族)。其主要任务与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民族事务的法规、决议、命令,管理国内少数民族事务;贯彻执行、管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的指示;办理有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政策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指导各省、市、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业务工作;领导、管理民族学院及有关民族工作的科学研究、编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①各民族有先进与落后、大与小之分,没有贵贱、优劣之分。各民族劳动人民都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都对人类历史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②民族问题(民族关系)发展上的两个历史趋向要求坚持民族平等、团结,这样才能有利于民族的发展繁荣;③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自由的,不能获得解放的。无产阶级只有消灭一切压迫(包括民族压迫),只有解放全人类,最后才能解放自己;④各民族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团结和联合斗争,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同样,各民族的团结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尤其如此。因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并把它作为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其内容涉及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具体体现在宪法规定、法律法规类规定、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决定中。还在实际生活中采取保障措施,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结果,又是进一步实现民族真正平等的保证。所谓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的相互关系中,处在同等的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地位、待遇和权力、利益的平等;民族团结则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协调、联合。没有民族之间的平等,就不能有真正的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享有管理和决定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法定权力,享有根据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令的自主权的政策。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首先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政府机关,同时又是中央政府的一级基层政权机关。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第三,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还在于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其优越性和积极作用在于:①它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灵活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愿望和要求;②它能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③它利于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和繁荣,也有利于巩固祖国的统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上一页][下一页]
|